属灵人网按:本网一小时前接到消息,6月18日温州地区地方召会就中国反邪教协会发表声明。温州方面称,为显示认真、负责任的态度,声明由黄欢听、杨孔悦、张银法、李仁恩、夏正理、夏成棉六位召会代表署名。该声明不仅主送中国反邪教协会,同时也向中央七家部门以及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苍南县、平阳县等地四十二个有关部门反映诉求。该地数十万信徒由于中国反邪教协会不合事实的指控,目前无端遭遇“被邪教”处境,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对中国反邪教协会指控地方召会是“邪教”的严正声明
壹、地方召会是基于圣经的基督教信仰团体
贰、地方召会绝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邪教
叁、中国反邪教协会指控地方召会为邪教,既违背事实,也不合法律
我们温州地区众地方召会,对山东省招远市5·28“全能神”邪教分子打人致死事件,表示极其痛恨并谴责;绝对拥护、支持政府严惩“东方闪电”邪教犯罪分子。但6月3日《凯风网》中国反邪教协会对“地方召会”的指控,把合乎历史与基于圣经基督教信仰的“地方召会”与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东方闪电”邪教组织相提并论,我们特作如下严正声明:
一、地方召会是基于圣经的基督教信仰团体
1、2003年至2007年,世界福音派系统最具严谨神学立场的富勒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院长RichardMouw亲自主持,组织院内外一批最优秀的,来自不同宗派传统的神学家、学者,考察和探究地方召会之基本信仰、教义学归属、教会牧养方式和发展历史,最终得出严肃的学术结论:地方召会不是异端教派,更不是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因此,也不是任何类型的邪教。
2、2007年1月27日,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CGST)联合香港浸会大学,组织来自北美、香港、台湾和中国大陆的一批优秀学者,以“华人教会的正统信仰”为题进行研讨,一致确认倪柝声、李常受等所代表的世界范围的基督教召会不是传言中的异端;富勒神学院现场发表声明称:“地方召会及其成员的教导与实践,在每个方面都体现那真正的并合乎历史与基于圣经的基督教信仰。”
3、2009年12月,美国基督教研究院(CRI)发表了针对倪柝声与李常受所发起的地方召会运动,进行了一项为时六年研究的最后结论:“地方召会不是邪教,乃是一个真实、正统的新约基督教会。”
4、2013年5月23日,《共识网》刊载金陵协和神学院副院长王艾明牧师称:我们要澄清围绕着倪柝声、李常受和召会的三种误读,从而要做出相应的切割。……这三种误解正在演绎成谎言和诽谤,最终危及这一特殊的基督徒群体的声誉和基本权利。王艾明还指出,从严格的学术考证来看,世界各地召会传统所使用的《圣经》(恢复本)其实是诸多种的汉译圣经正典之一,根本不是什么以讹传讹中的倪柝声和李常受语录。中国基督教官方刊物《天风》原主编梅康钧也指出:李常受所编著的《恢复本圣经》乃是忠于希腊文的原文,保持和合本的“信、达、雅”的精神及站在前人翻译者肩膀上的著作。
二、地方召会绝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邪教
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刑法》三百条所指的邪教组织表述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对照“两高”的《解释》,地方召会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邪教”。
1、地方召会不是冒用宗教的邪教
地方召会的基本信仰和实行均属正统合乎圣经,正如国内外基督教权威机构,富勒神学院所发表的:地方召会是合乎历史与基于圣经的基督教信仰。所以,地方召会无冒用宗教之嫌;不存在我国法律规定的邪教特征。
2、地方召会没有社会危害性
“两高”的《解释》所指社会危害性:一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二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秩序;三是严重侵害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但从1983年至今,真正地方召会被处理的案例,其中没有从事社会危害性犯罪活动的个案。所以,地方召会不是危害社会的邪教。
3、地方召会没有神化首要分子
当国内有人错误的宣称并崇拜“常受主”的时候,我们立即作出强烈的反抗;后来,李常受本人得知自己在中国大陆被一些违法犯罪集团冒用为教主,他就明确表态:“我得到确实的消息说,在你们那里把我当作神拜,称我为主,称我为王,这话我实在觉得极不妥当……,请求你们把这件事完全停下来。绝不可以把任何人当作神来拜,或称他为主,为王,这实在是等于拜偶像,更是亵渎神,得罪神的。”所以我们见证地方召会没有神化首要分子。
4、地方召会与政府和法律的关系
地方召会坚守圣经教训,教导信徒为自己的国家祷告祈福;尊重政俯官员;拥护并顺从人民政府的依法管理。
地方召会更要求信徒遵纪守法,不得从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无论召会团体或个人,即使遭受不公正的对待,也不可违反法律;不以任何形式对抗政府,不示威,更不能造反,而应简单地顺服、接受,或在国家法律、政府法令所允许的范围内寻求申明和解决的途径。
5、地方召会鼓励信徒关心社会他人的爱心见证
地方召会按照圣经彼得后书一章七节:“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众人的心”之教导,具体实行:
A、对年老体弱者、生活贫困者、严重疾病者、孤儿寡妇者等,常以财物施爱济助;
B、2004年以来,对温州地区造成重大损失的“桑美”、“莫拉克”等九次台风之后,众地方召会基督徒主动积极为受灾者提供财物资助;
C、2008年5月27日,苍南县众地方召会通过苍南县慈善总会,向四川大地震灾区捐赠人民币650000元;平阳县众地方召会通过平阳县红十字会,向四川大地震灾区捐赠人民币159600元;瑞安市部分地方召会通过瑞安市红十字会,向四川大地震灾区捐赠人民币38100元。(略……)
三、中国反邪教协会指控地方召会为邪教,既违背事实,也不合法律
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和“两高”的《解释》,认定邪教组织,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就地方召会是“邪教”的指控均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而中国反邪教协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竟指控地方召会为“邪教”,确实违背事实又不合法律。
最后提出以下二点诉求:
1、要求中国反邪教协会公开发表声明,对其指控地方召会是“邪教”进行更正。
2、要求中国反邪教协会邀请国内外学术界、宗教界研究者,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神学、法学等不同领域对地方召会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以得客观公正结论。好使地方召会信徒早日得享合法权益。
温州地区地方召会代表:
黄欢听 杨孔悦
张银法
李仁恩 夏正理
夏成棉
2014年6月18日
主送:中国反邪教协会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法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统战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610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局。
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统战部、浙江省610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宗教局、浙江省反邪教协会。
温州市政法委、温州市统战部、温州市610办、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宗教局、温州市反邪教协会。
瑞安市政法委、瑞安市统战部、瑞安市610办、瑞安市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宗教局、瑞安市反邪教协会。
苍南县政法委、苍南县统战部、苍南县610办、苍南县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苍南县公安局、苍南县宗教局、苍南县反邪教协会。
平阳县政法委、平阳县统战部、平阳县610办、平阳县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县公安局、平阳县宗教局、平阳县反邪教协会。
文章来源:属灵人网(http://www.wnee.net/html/gedidongtai/2014/0619/33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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